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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环境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有哪些

违反《环境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有哪些

环境民事诉讼的管辖、提起、当事人、执行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存在差异。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了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违反《环境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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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环境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有哪些

1、违反《环境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责令停业、关闭;责令恢复原状;罚款,并予以公告;拘留;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引咎辞职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