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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子归属问题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子归属问题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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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子属于谁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得到房产证,婚后双方共还贷

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并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即已经取得不动产物权,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权属,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判令房屋产权人按照实际共同支付贷款的数额对应补偿对方。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还贷并取得房产证

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款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了剩余贷款,房屋产权证也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通常将购买房屋付出的多少作为衡量标准。

3、婚前一方结清全款或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

婚前一方已经交清全部房款或者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因为房屋购买的全部款项都由一方支付,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的积极性,该房屋为一方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