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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年限封顶

经济补偿金年限封顶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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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经济补偿金年限封顶是多少?

2017年经济补偿金年限封顶是不管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劳动合同法》,还是2007年年底之前的相关的江苏省和上海市的劳动合同条例,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封顶。只不过2007年年底之前,是针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情形1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而2008年1月1日以后,是当“基数”符合封顶条件,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时候,才对年限进行12个月的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