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9条如何规定的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1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9条如何规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事人的,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AG标签:海事海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 涉外专长 检验法 商品 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