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和抵押权受偿顺序 普法法律网 法律 6.2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质权和抵押权受偿顺序(1)先登记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 (2)先登记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设立的抵押权,若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后设立的质权的质权人,此时质权人也是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TAG标签: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抵押权 受偿 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