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时要按什么顺序受偿 普法法律网 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1.5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TAG标签:质权 抵押权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留置权 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