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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浦江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四章,宅基地审批与登记,第十七条严格落实宅基地审批“四公开、四到场”制度,即建房用地指标、申请建房户名单、被列入当年建房对象、审批结果公开;选址踏勘、定点放样、砌基检查、竣工验收到场。第十八条实行限时办结,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