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6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TAG标签:劳动 劳动纠纷 第七款 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