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假释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82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北京市产假规定北京产假规定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TAG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假释 北京市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