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物权登记所指第三人范围是什么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6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船舶物权登记所指第三人范围是什么1、我国《民法典》在多处采纳登记对抗主义,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并未就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作出细化规定。2、判断第三人范围的客观标准应当是:通过法律行为为自己创设了权利,且该权利的实现与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相互排斥的人。3、我国规定第三人范围的主观要件是善意,该规定具有合理性。4、善意的判断标准是不知且无重大过失,善意的判断时间是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善意的举证责任在主张第三人非善意的一方。 TAG标签:所指 物权 票据纠纷 金融保险 船舶 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