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行政事业单位病假工资工龄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6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长沙行政事业型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只找到这个,见谅,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城区(含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 TAG标签:劳动纠纷 病假 工资 湖北 事业单位 工龄 工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