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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给怎么办,辞职不给档案

辞职不给档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给怎么办
辞职不给档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给怎么办
1、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
2、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八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