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律师解答

倒签合同产生原因是什么

(一)主观上的不作为。

倒签合同产生原因是什么

有的承办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的严肃性,不重视合同立项履行过程中相关审批程序的执行,仅把合同的签订及审批作为履行结算手续、对外付款的条件,往往在项目实施完毕后,进入履行付款手续时才想到签订合同,从而导致倒签合同现象的发生。一些车辆修理合同、零星采购合同、基建零星维修等零碎项目,因预见性、可控性差,合同发生的次数多、金额小,合同承办部门认为每发生一笔业务就办理合同审批会很繁琐,往往采用先履行、再集中签署合同的方法。

(二)主观上的恶意规避。

个别单位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先实施履行行为,再签订合同。如先供货后签合同、先施工后签合同,形成既成事实性合同;或为了年内把单位预算资金计划消化掉,虚列项目,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现金,形成单位的“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