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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屋赠予合同是否有效

婚内房屋赠予合同是否有效
婚内房屋赠与合同只要符合合同一般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不因是否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影响其效力。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予方在赠与房产办理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的,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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