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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于监护人的职责以及相关标准,小编认为,大部分读者应该都能够了解,那么监护人的具体监护顺序应该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的标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我让他监护人的顺序,就是他们的父母,详情来看下面的文章解释。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法定监护人的顺序:

顺序为: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法律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国家在监护人的相关办法已经规定上的严格程度,更多的也是能够让读者了解了,对于未成年人来讲,他们更需要监护人,因为未成年人还没有一些形式的行为能力,也就更需要监护人对他们进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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