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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纠纷——赠与房产过户手续

实践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赠与房产方面的纠纷,常见的就是赠与房产过户手续的内容,相信很多人都比较关注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本站小编告诉大家赠与房产是如何过户的。

赠与房产纠纷——赠与房产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五、房产赠与需缴纳的税费

1、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

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

2101以上至1000 2.5

31001以上至2000 1.5

42001以上至5000 0.8

55001以上至8000 0.4

68001以上至10000 0.2

710000以上 0.1

2、赠与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3、契税:成交价×1.5%;

4、印花税:成交价×0.05%;

5、权证印花税:5元每本;

6、房产登记费:100元

原则上,赠与的房产在办理完结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而此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如果你在房产赠与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不能解决的话,可以向我们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