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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公共维修基金不给办房产证是否合理?

大部分人在购得房屋之后都是满怀欣喜的等待着交房,然而,在交房的时候又要面临两笔大费用需要缴纳,一笔是房屋契税,而另一笔则是公共维修基金。有购房者反应不交公共维修基金不给办房产证,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

不交公共维修基金不给办房产证是否合理?

一、不交公共维修基金不给办房产证的合理依据

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二、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享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此项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用,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等。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公共维修基金的存在是为了让每个业主能更好的享受小区环境,享受小区便利的设施设备,这些共有部分的设备需要每一个人的养护,所以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是很有必要的。不交公共维修基金不给办房产证也是为了最大程度上保障每一个业主能自觉主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维持小区环境人人有责。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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