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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终止劳动合同

医疗期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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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款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