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公积金标准缴纳多少

(一)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同一单位须执行一个缴存比例。
2.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3.缴存企业如因经济效益不佳,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符合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最低缴存比例可由8%调整为5%;符合缓缴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
(二)缴存基数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770元,最高不超过18000元。
2.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进行变更
3.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相同。
4.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三)机关事业单位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1.在职公务员(含参照人员):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
2.在职事业人员: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
(四)其他
1.企业单位进行基数调整时,须提供完整的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清单等申报材料。
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须按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分别精确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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