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普法法律网 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1.8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新标准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4.1%。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TAG标签:最低工资 深圳市 工资福利 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