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2018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1、广州市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3、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标准为13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4、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标准12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18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