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律师解答

涉外结婚公证材料有哪些

(一)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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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三)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

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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