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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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和失效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和失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和失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是指权利义务的履行停止,而失效指的是合同自始无效。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同

无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成立;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

2、合同效力不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出现了终止合同的法定的事由,当事人行使权利使合同关系消灭,国家不主动干预。

3、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主要是对将来失其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某些被解除的合同溯及既往。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见,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和失效在本质上还是有诸多不同点的,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有约定的时间:1年、3年等,到期后如不进行续签合同就自然终止了,而如果我们在履行劳动合同时有违反到约定事项的行为致使合同中止,就属于失效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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