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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大家对于居间合同很多人都不太熟悉这个名词,其实居间在我们生活就是中介服务的合同或者中介合同,就是将自己的房子委托给中介公司代为出租和代为出售时双方签订的合同,那么在我国对于居间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呢?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对于居间合同而言,因为其属于特殊的合同,所以在对其法律效力做出认定的时候也是要通过对《合同法》中有关效力的问题进行认定。即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居间合同是效力待定的。

现在大家应该知道了关于居间合同的一些内容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关于居间合同的订立、居间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等,欢迎详情咨询我们本站的在线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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