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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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工傷補助時間是多久?

工傷保險待遇是針對工傷事故中受傷員工發放。用人單位根據工傷等級必須向勞動者支付賠償。發生工傷事故之後,用人單位有義務和責任,對受傷職工賠償誤工費和醫療費等。那麼工傷補助時間是多久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法律規定工傷補助時間是多久?

一、傷殘津貼支付時間是多久

通常情況下,職工鑑定結果出來之後,就可以申請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分爲一次性支付與分期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可以進行選擇。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那麼一般是在工傷鑑定後一年內進行賠償。要是分期按月支付的話,就有點像工資那樣,每個月定時支付。

1、公司未給員工買工傷保險,傷殘津貼是公司出。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2、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綜上所述,相信大家對工傷補助時間已經具體瞭解,工傷補助發放形式可以一次性賠償,也可以按照工資每月發放。主要根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約定。工傷保險待遇是每個因工受傷員工可以享有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不予配合,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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