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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被判婚姻無效可以嗎?

一、艾滋病被判婚姻無效可以嗎?

艾滋病被判婚姻無效可以嗎?

不可以因爲艾滋病判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未到法定婚齡的。

隨着醫學知識的普及,人們已經認識到艾滋病只要予以必要的預防措施,是可以避免被傳染的。因此只要當事人在結婚之前知道對方患有艾滋病的事實並且仍願意與對方結婚,法律是沒有必要予以禁止的。而且這也有利於社會大衆對艾滋病有更多的瞭解,對艾滋病患者也能夠有一種更爲寬容的態度。因此,在有充分的防範措施的前提下,是允許艾滋病患者結婚的。

雖然我國法律禁止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人結婚,但也有例外。我國的《母嬰保健法》第10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爲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二、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有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的問題、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係和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

(一)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的問題

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可在司法實踐,許多法學界學者認爲自始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應當有所區別,自始無效婚姻因嚴重違背社會公益要件,違的公序良俗,應自始無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銷婚姻只是一般性違背社會的私益要件,違法程度不是很嚴重,應從被宣告撤銷之日起無效,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對撤銷宣告無溯及力。

(二)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係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權利和義務”,而認爲,自始無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權利和義務,而可撤銷婚姻,在宣告撤銷之前,應認可當事人之間的夫妻關係,具有夫妻權利和義務。

(三)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在司法實踐中我們需要全面周到的處理: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所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對是否個人財產舉證不明,且無法查實的,按共同財產認定,均有分割權,雙方共同購置的財產按共有財產分割,個人所欠債,個人償還,共同所欠債,由雙主負連帶責任予以償還。而且,婚姻無效或被撤銷後,生活困難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經濟補償,無過錯一方還可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是其中一方患了艾滋病,但是最終隱瞞了另一方,要求對方結婚,但是最終在婚後發現這種情況,是不能夠因爲艾滋病背叛婚姻無效的,臥室有重大的期滿,那麼最終他也只能夠算是可撤銷的婚姻,無效的婚姻的情況只有三種情況,而且都是有嚴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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