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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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國家損失30萬以上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造成國家損失30萬以上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國家損失30萬以上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這種情況算犯玩忽職守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法律規定涉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等情形的,應予立案。

玩忽職守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按中國《刑法》屬於瀆職罪。本罪主要特徵: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觀上出於行爲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於自信、擅離職守等。客觀上表現爲因行爲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二、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怎麼定罪

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一般爲瀆職罪屬類罪,《刑法》所規定的瀆職罪屬類罪,其中包括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共七種具體犯罪。會不會判刑,需要看具體是什麼原因造成損失。一般來說,濫用職權的行爲必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時,才構成犯罪。

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依法應定瀆職罪範圍內的犯罪。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公務活動的合法、公正、有效執行,從而損害公衆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從而構成的犯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給國家的經濟造成損失,涉案金額達到30萬元的構成玩忽職守罪,需要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玩忽職守罪屬於瀆職犯罪,玩忽職守的行爲有很多,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行爲,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行爲,這項罪名要由公安機構負責調查,還要移交給檢察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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