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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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持刀搶劫怎麼處罰?

一、未成年持刀搶劫怎麼處罰

未成年持刀搶劫怎麼處罰?

在未成年人中,法律有對十四到十六週歲以及十六到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分別作出了不同的處罰規定,情節嚴重及危害程度都是量刑的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搶劫罪特徵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搶劫罪與他罪區別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搶劫行爲與搶劫罪的界限。由於搶劫罪是一種侵犯財產的嚴重犯罪,所以法律上對搶劫財物的數額、情節沒有作出限定。但這不意味着在認定搶劫罪時不需要考慮搶劫的數額、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實踐中,對於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爲,根據《刑法》第13條但書規定,就不應以搶劫罪論處。

2、民事糾紛中強拿或者扣留對方財物與搶劫罪的界限。在借貸等民事糾紛中,強行拿走或者扣留對方財物,用以抵債抵物,或者藉以償還債務的,雖然其行爲手段具有不正當性,但因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搶劫罪與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的界限⑴在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傷、死亡的,不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論處,也不以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應以搶劫罪定罪處刑。

如果出於復仇或者其他個人目的而傷害或者殺死被害人後,乘機將其財物拿走的,不以搶劫罪論處。因爲行爲人所實施的傷害或者殺人不是作爲取得財物的直接手段,而是爲了復仇或者出於其他個人目的,非法佔有財物的意圖是在傷害或者殺人之後才產生的,所以構成兩個獨立的犯罪,即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實行數罪併罰。

在搶劫行爲完成之後,行爲人出於滅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殺死被害人或利用傷害手段將被害人致死的,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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