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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遷的房屋怎樣評估

在進行房屋拆遷的時候,需要對被拆遷人做出相應的賠償,賠償也是有依據的,通常就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價值做出賠償。因此,就需要對房屋進行評估。那實踐中,被拆遷的房屋是怎樣評估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被拆遷的房屋怎樣評估

1、房屋拆遷評估的流程是怎樣的?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關於被拆遷房屋的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流程一般如下:

(1)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接受評估任務。專業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接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委託單位的委託後開展具體評估工作。

(2)房屋評估前的準備。就是準備好產權登記資料、房屋建築資料、土地資料等必須的資料。

(3)評估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就是指評估人員對被拆遷房屋的各項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測定。

(4)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確定被拆遷房屋作價補償的基本數據,爲補償提供可靠的依據。

(5)編寫相關評估報告。評估人員綜合被拆遷房屋資料,提出作價評估意見,具體確定被拆遷房屋價格的重要過程。

(6)評估複覈和審批。在評估工作人員完成評估工作後,由複覈員到實在進行復核,複覈後報審批人員進行審批。

2、怎麼確定評估機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透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根據上述規定,協商選定是確定評估機構的首選方式,只有被徵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進行協商或者雖經協商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時,纔可以透過多數決定等其他方式確定。徵收人未與被徵收人協商,直接採取單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確定評估機構的,屬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評估報告不能採用。

3、價格評估

關於評估價格,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於這一規定的理解,應當明確以下兩點:

(1)價格基準日是“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2)市場價格是補償底線,補償可以高於或者等於市場價格,但不能低於市場價格;

其中,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是指在評估點時與被徵收房屋類似的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即被徵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包括被徵收房屋的價值,也包括房屋佔用內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確定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時,應當剔除偶然和不正常的因素。

被拆遷的房屋進行評估的,是爲了確認該房屋的價值,然後在結合當地的拆遷安置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賠償。由此可見,進行被拆遷房屋的評估是多麼的重要。在實際評估之前,一定要選好評估機構。否則的話,評估出來的結果可能就會對你不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宜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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