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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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存在的弊端有哪些

二手房買賣存在的弊端有哪些

二手房是相對開發商手裏的商品房而言的,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要注意避開二手房買賣可能存在的弊端以及法律風險,避免房沒買到反而丟了錢。具體來講,二手房買賣存在的弊端有哪些呢?而購房者在買二手房時,對於二手房交易的風險怎麼防範?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爲您進行介紹。

一、二手房買賣存在的弊端有哪些

1、私下交易,暫不過戶

這種交易方式的特徵是雙方談好房價,簽好合同,付清(部分付清)房款,房主(賣方)先將房子及兩證交給買方,買方住進房屋,待房子滿期5年後再去辦理過戶手續。以此來規避營業稅。如此方法,買方不能透過銀行“按揭”取得貸款來支付房款;更重要的是從法律角度來看,風險極大:如果賣方因爲債務糾紛,該房可能會被法院查封;賣方還可能惡意掛失原兩證,辦理新證後一房二賣,或做抵押,如果此後的行爲都履行了相應的法律手續,對買方極爲不利。

2、簽訂“陰陽合同”

雙方簽訂的協議約定了房屋的真實交易價格,但在交易市場填寫房屋買賣契約時,將房屋價格填少,以達成少交房屋營業稅和契稅的目的。但由於協議在先,交房管部門存檔的契約在後。按照法律契約便替代了原協議。如果在房屋過戶完成後,買方堅持以契約約定的價格爲依據,少給付房款,糾紛就會產生,訴訟便隨之產生。即使是差額款要回,所產生的經濟損失也會大於少交的稅。

3、“買賣”變“贈與”

以前買賣契稅低,贈與契稅高時,很多家庭成員內部間的房屋交易原本是贈與,爲了省契稅,而改成“買賣”;現在不是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爲了規避營業稅,也改成了贈與。但因贈與和買賣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行爲。以贈與的方式來辦理房屋買賣交易會帶來更大的風險:贈與不能反悔,沒有違約更談不上違約責任,一旦買方不能如數支付房款時,賣方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賣方因債務問題而將房屋抵押出去,或者因債務糾紛被訴訟到法院,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買方到手的房屋也可能被法院追回。

建議:二手房買賣還是應該透過正常的程序辦理,該交的稅不能省,否則很容易造成買賣者之間的糾紛,訴訟也將不可避免的,到時就會“因小失大”。

二、二手房交易的風險怎麼防範

1、購房人在與二手房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可能帶來的隱患,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並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儘快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2、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3、買房人應在簽訂買房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4、二手房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中介機構,並對雙方商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5、爲了瞭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瞭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並對出現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等內容做出書面約定。

6、法律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建議城鎮居民不要購買這類房屋,此種房屋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實踐中,您在購買二手房前,首先要了解可能會存在各種二手房交易風險,以便能夠及早採取措施進行防範,避免在買房時遭受無謂的損失。而在購房的過程中,您要謹慎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交付購房定金乃至購房款項。如果您對購房事宜有產生任何疑問,要及時向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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