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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簽了訂購合同是否合法?

買房子簽了訂購合同是否合法?

一、買房子簽了訂購合同是否合法?

買房子簽了訂購合同是合法的。

1、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2、房子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條 【無權處分效力】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負擔的基本規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購房合同簽訂的內容是什麼?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而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個有效的要約包括

(1)內容具體明確;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既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力;

(3)要約應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做爲銷售人員,如果有和他人訂立合同的願望,則應當會向他人發出合格的要約,這樣一旦對方對要約做出承諾,則雙方間的合同就宣告成立。如果發現要約有問題應以書面的方式及時撤回要約,有效的要約撤回應在要約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對方,纔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

在合同簽定的要約階段存在以下的風險

(1)把要約誤認爲要約邀請;

(2)要約內容不當;

(3)要約撤回不當;由於要約一經對方承諾,合同就宣告成立,這樣的合同如果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會在雙方間產生約束力。做爲銷售人員在給他人發要約時,一定應注意以上的三個問題,一旦對要約的內容考慮不清楚,或爲想和他人簽訂合同把自己接受不了或無法接受的內容寫入要約,這樣一旦對方給予了承諾可能就會給企業造成風險。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購買房屋的話,首先就是需要選擇好具體的房屋,瞭解一下房屋的一些基本的狀況,然後就是和開發商來進行協商協商,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雙方當事人完全是可以簽訂書面的購房合同的,而購房合同的簽訂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形式和實質要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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