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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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不破租賃押金退回嗎

房屋買賣不破租賃押金退回嗎

一、房屋買賣不破租賃押金退回嗎?

房屋買賣不破租賃押金是不需要退回的,《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對租賃房屋出賣問題規定,出租人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時間另找房屋租賃或者熟悉和適應房屋的新所有者;並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賃房屋將要出賣,並可根據自身情況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賣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

二、租房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三、房屋租賃押金返還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全額退還押金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爲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二)租房期間財務損失可從押金中扣除

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爲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三)租房時應在合同中約定清楚房屋情況

租房時,最好把房間裏有的東西和新舊情況寫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門窗,家電、傢俱,煤氣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俱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注意有沒有漏水,東西有沒有損壞的情況。

退回押金的這種情形僅限於雙方已經解除了租賃關係,但是,在房子還沒有正式賣出去之前,如果承租人知道房東要賣這套房子,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提前解除了租賃合同的話,房東也會把押金退回租客的,要求退押金的原因,不能是房東要賣這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