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 普法法律網 房屋買賣 2.6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TAG標籤:備案 房屋買賣 買賣合同 商品房 房產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