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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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房屋出租

共同共有房屋如何出租:
共同共有房屋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擁有,需要出租時,應當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明確表示同意房屋出租,並授權具體人員代爲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願意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也可以透過在租賃合同文字上共同簽字,行使相應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共同共有房屋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