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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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與開發商有糾紛物業費需要繳納嗎

一、房子與開發商有糾紛物業費需要繳納

房子與開發商有糾紛物業費需要繳納嗎

需要繳納。

(一)繳納物業費是一項法定義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的規定,業主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是一項法定的義務。從法律的角度講,業主既然入住時已經和物業公司達成交納物業費的協議,那麼,業主就應該無條件地交納。

(二)物業公司的服務存在問題時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對於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的這個問題,應該“另案處理”,業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主張自己的權利,但絕不能成爲不交物業費的理由。業主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反映,透過協商解決;也可向業主委員會反映,透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溝通加以解決;必要時也可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如果物業公司服務質量確實差而透過上述途徑不能解決,業主還可以透過業主大會決定解聘服務質量差的物業公司,選聘新的公司。

二、物業管理費從什麼時候開始收

1、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爲業主入住的開始。因爲“有時候業主會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實上就是入住了,就應該按100%交納物管費”。

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物業管理公共性 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 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同時爲了儘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閒置,又規定“一年後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 服務費用”。規定中對是否“入住”的標準確實沒有明確規定,他個人認爲不能以業主拿到鑰匙爲界限。

3、國家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物業費須多長時間繳納一次,那麼物業費的繳納時間問題可在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註明。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交房之前物業公司要與開發商進行驗收,在驗收完後,物業公司正式接管該小區,那麼小區已竣工、且驗收合格後的房屋的資料、鑰匙都是必須要移交給物業公司的。

5、業主在接到開發商發放的入夥通知書後,根據入夥通知書上的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並且在該時間以後房屋的一切費用、責任都由業主自己承擔了。也就是說從那天開始,房屋的一切權利、責任都歸業主了。

如果房主已經入住房屋的話,那麼業主需要及時的進行繳納物業費用。一般是在接到開發商發放入夥的通知書之後,然後就需要開始繳納物業費了,房屋的所有權利和責任都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