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廣告可以視爲合同內容嗎 普法法律網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1.3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爲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爲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爲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TAG標籤:廣告 房產糾紛 合同 商品房 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