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權是否要做登記 普法法律網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2.6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房屋居住權要做登記。在《民法典》中有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居住權期限;(五)解決爭議的方法。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TAG標籤:房產糾紛 居住權 登記 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