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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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請病假條應該怎麼寫?

長期請病假條應該怎麼寫?

一、長期請病假條應該怎麼寫?

申請一:

尊敬的______:我因(請假原因:事因、病因等原因,簡單陳述即可),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請假起止時間),請假____天(請假具體時間),請批准(請假辭)。此致敬禮!請假人:2016年X月X日長期病假條範文

申請二:

XXX:茲有本班(單位)學生(員工)XXX,因XXXX(病因)需休息治療,現請假XX天,希批准爲感! 此致敬禮!請假人:2016年X月X日長期病假條範文

申請三:

有的公司提出對個別曠工及長期請病假員工如何處理的問題,現根據我國目前有效的法律和法規和我的研究和分析,提供如下意見供參考。

二、病假與事假、曠工的界限是什麼?

(一)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第四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關於事假,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只能由用人單位制定相應的程序和標準。

(三)曠工,顧名思義就是沒有履行任何的請假手續無故缺崗的行爲,無需法律規定,也無需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是要及時處理,否則是管理無效的表現。職工患病的可以按照單位規定的程序申請一定時間的病假,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醫療期;病假超過醫療期的,可以根據單位規定再申請事假;按照單位的規定無法獲批事假或超過單位規定的事假期限,如職工堅持休假只能按照曠工處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請病假這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主要還是因爲公司的規章制度是非常嚴格的,邀請畢業的話,必須是基於真實的請假的事由,而且需要提交相對應的一些證明材料,比如說請病假就是需要有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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