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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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好工傷二次醫療能報銷嗎?

一、鑑定好工傷二次醫療能報銷嗎?

鑑定好工傷二次醫療能報銷嗎?

沒有解除勞動關係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舊傷復發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

1、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以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安裝使用輔助器械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停止工作治療休養期間,由用人單位按停工治療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給。但工傷職工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係已經終止,舊傷復發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原則上由工傷職工自理。

二、《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綜合上面所說的,鑑定好了工傷對於二次醫療是否報銷這就要看實際的情況;只要關係存在那麼就會得到停工留薪的待遇,同時也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費用,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看自己是否符合,這樣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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