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認定工傷的情況有哪些?
一、應當認定工傷的情況有哪些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某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2、受理申請
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補正材料後,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3、調查覈實
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覈實。人社局進行調查覈實時,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4、作出決定
人社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其中,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5、送達決定
人社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是在發生工傷之後纔會實施的行爲,而且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來,在法律中是明確的規定了應當認定工傷的情況有哪些,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獲得認可,並得到相應的工傷待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來,這樣纔不會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