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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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協議過期

工傷賠償協議過期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爲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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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下關於工傷賠償協議過期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民法通則》
第136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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