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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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什麼是工傷認定時限

在我國什麼是工傷認定時限

對待工作、生活和朋友最好都是要有一個清楚的時間觀念,小編之所以這樣講就是因爲有些人已經習慣了不遵守時間約定,甚至就連上班也經常是有遲到的狀況,這些小的狀況也許還有改正的機會,可按照這種習慣很有可能就會導致在某些關鍵時刻也超出了規定的時間限制。比如很多遇到工傷的員工自己都不清楚在我國什麼是工傷認定時限?

一、在我國什麼是工傷認定時限?

工傷保險條例》的法律法規根據不同的申請主體,對申請時限也作了不同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上述規定,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分爲兩種情形,一種是30日,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當然,特殊情況下申請時限延長的除外;第二種情形是1年,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提起。

對於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能否享受工傷待遇這一問題,一般認爲,既然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對工傷認定的時限作了詳細的規定,那麼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工傷,是對自身權利的懈怠,因而也就失去了享受工傷待遇的機會。

二、工傷認定多久出結果?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2、一般來說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複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

所謂工傷認定的時限就是國家對申請工傷認定是有時間限制的,員工不必急於自己首先提出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應該首先是由公司在一個月之內向社保機構提起的,員工在此期間可以儘快的督促公司抓緊時間提交申請。但一個月以後如果公司對這件事情都沒有任何的表態,員工個人工傷認定的時限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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