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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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疤痕不明顯工傷算不算

一、勞動者的疤痕不明顯工傷算不算

勞動者的疤痕不明顯工傷算不算

對於工傷認定的條件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可以按照工傷事故來進行賠償處理,但如果不符合工傷的那麼即使受到了嚴重的傷害也是不可以認定爲工傷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疤痕算不算工傷應當根據形成的原因來認定,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爲工傷,其範圍爲: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衆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國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原因、工作理由的,產生的傷害可以按照工傷鑑定。鑑定時遞交工傷鑑定申請證明,按照這類鑑定報告要求這類勞動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公司,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