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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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時間期限司法解釋是什麼

工傷認定時間期限司法解釋是什麼

工傷認定雖然對於員工來說是維權的時候非常重要的一步,但是不及時的申請工傷認定的話,對於員工來說,恐怕再要求用人單位對自己的工傷進行賠償的話就很難了。只要自己及時的提出申請了,社保局也會盡快的出具工傷認定結果書的。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的是工傷認定時間期限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工傷認定時間期限司法解釋是什麼?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二、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三、員工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社保局在接收到工傷認定的申請書和其他的材料以後,應該在60天之內做出決定,決定受理的話,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和家屬。只要決定受理了,那麼結果書15天之內就應該做出結果。在進行認定的時候,如果有些人應該回避的話,必須要回避,以免影響認定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