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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無故剋扣職工工資的情況時有發生,多數情況下職工爲了保住自己的工作都選擇忍氣吞聲,很顯然職工這樣的做法是在助長單位的惡劣氣焰。那麼在遇到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的時候,職工應該怎麼辦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內部設立的勞動爭議調節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根據《勞動法》第91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85條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6條的規定,對用人單位有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本站小編在此提醒廣大勞動者,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時一定不能默不作聲,要透過合法合理的途徑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介紹的三種途徑希望能爲各位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