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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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問題,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由各單位根據自己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一般連續曠工3天以上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屬於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情形,具體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涉及到連續曠工的問題,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並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不能簡單的等同於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係。

國家規定是嚴重違規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爲嚴重違規,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沒有自離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首先用人單位自身的企業規定之中會明確規定有多少天曠工是屬於違背了公司規章制度,如果違背公司制度比較嚴重的話,用人單位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進行支付勞動賠償。如果員工認爲用人單位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地方,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與勞動仲裁委員會來確定自己是否有違規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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