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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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有什麼?

一、企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有什麼?

企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有什麼?

1、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不存在欺騙行爲,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2、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是指勞動者有重大過錯或有嚴重違約行爲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行使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者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重大技術變革的情況下,可以裁減富餘人員。

經濟性裁員主要是由於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與勞動者是否存在過錯無關。應當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擴大了經濟性裁員的適用範圍,這種擴大極易造成用人單位對經濟性裁員權利的濫用,爲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相關的法律解釋應對經濟性裁員予以限制。

二、經濟性裁員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爲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2、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3、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綜上所述,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很多小公司迫於經營壓力可能宣告破產倒閉。這樣,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就要提前解除。公司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結算工資、停掉社保帳戶,並計算出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經過和員工確認,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於用人單位的經營模式改變,導致原來的工作不存在,從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服時間限,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經濟性裁員,單位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給員工結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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