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何解除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 1.5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定期勞動合同可透過以下方法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非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勞動者單方面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期限 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