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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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怎樣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律師解析: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可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思來締約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或者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