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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無效由誰來確認

勞動合同無效由誰來確認

雖然大多數的合同在最後一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後就會成立,但成立並不能直接與生效劃等號,要是不滿足《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中的生效要件,在合同成立之後也是無法順利生效的,就勞動合同而言也是如此。但現實中確認勞動合同無效要由專門的機構進行,究竟勞動合同無效由誰來確認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勞動合同無效由誰來確認

實踐中,對勞動合同效力的確認,應當由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所謂的確認之訴,是指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係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體狀態之訴。

確認之訴有肯定確認之訴和否定確認之訴之分。申訴請求應當這樣寫:請求依法確認申訴人與被訴人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應當透過仲裁程序或訴訟程序,以裁決或判決的形式確認勞動合同無效。

二、如何認定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自訂立之日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並非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宣佈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無效的確認機構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

但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進行確認,只能在勞動合同當事人提起確認申請時,才能依職權進行審查。如果勞動合同當事人沒有提出確認申請,兩個機構就無法主動介入勞動關係來確認勞動合同的效力。

實踐中,一般是在勞動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才附帶提起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確認申請,與其他勞動爭議一樣,在程序上也應當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旦勞動合同可能出現無效的結果,勢必就會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損害,同時也無法就雙方的行爲產生約束力。至於勞動合同無效由誰來確認,按照規定,一般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來確認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